尼薩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文選

Gregory of Nyssa works
用語:

04 三一共同運作與單一神性

04 三一共同運作與單一神性

尼撒的貴格利:《論「非三位神」》 但有人會說,我們論證的證明尚未觸及問題。因為即使承認「神性」這個名稱是本性的共同名稱,也無法確立我們不應該說「眾神」:相反,這些論證迫使我們說「眾神」:因為我們在人類習俗中發現,不僅是那些分享同一本性的人,甚至任何從事同一行業的人,當他們人數眾多時,也不會以單數稱呼;例如我們說「許多演說家」、「許多測量師」、「許多農夫」或「許多鞋匠」,所有其他情況亦然。如果「神性」確實是本性的稱謂,那麼根據所提出的論證,將三位格包含在單數中,並說「一位神」,因著本性的不可分離性和不可分割性,會更為恰當:但既然已由前述所確立,「神性」這個詞是表示運作,而非本性,那麼從前述論證似乎得出相反的結論,即我們因此更應該稱那些在同一運作中被默觀的為「三位神」,正如他們所說,當從事同一行業的人多於一個時,人們會說「三位哲學家」或「三位演說家」,或任何其他源於行業的名稱。 我費了一些心思,在闡述這個觀點時,提出反對者的論證,好使我們的決定更加堅定,因著更精密的矛盾而得到強化。現在讓我們回到我們的論證。 正如我們在某種程度上通過我們的陳述表明,「神性」這個詞不是指本性而是指運作,或許有人可以合理地提出一個原因,解釋為何在人類的情況下,那些在同一追求中彼此分享的人被列舉並以複數稱呼,而另一方面,神性卻以單數被稱為一位神和一個神性,即使三位格並未與「神性」這個詞所表達的意義分離——我說,可以提出這樣一個事實:人類,即使有幾個人從事同一種行動形式,每個人都是各自獨立地完成他所承擔的任務,在他們的個別行動中不與從事同一職業的其他人有任何參與。例如,假設有幾位修辭學家,他們的追求是同一的,在許多情況下有相同的名稱:但每個從事這項追求的人都是各自獨立地工作,這個人為自己辯護,那個人也為自己辯護。因此,既然在人類中,每個人在同一追求中的行動是區分的,他們被恰當地稱為「許多」,因為他們每個人都在自己的環境中與其他人分離,根據他們運作的特殊性質。但在神聖本性的情況下,我們並沒有同樣地得知父獨自做任何事而子不共同工作,或者子有任何獨立於聖靈的特殊運作;而是每一個從神延伸到創造物,並根據我們對其可變的觀念而命名的運作,都源於父,通過子進行,並在聖靈中得以完善。因此,源於運作的名稱不會因完成它的人數而分開,因為每個人關於任何事的行動都不是分離和獨特的,而是無論發生什麼,無論是關於祂為我們護理的行為,還是關於宇宙的治理和構成,都是通過三位格的行動而發生,然而所發生的並不是三件事。我們可以從一個單一的例子來理解這個意義。我說,從那恩賜的源頭,所有分享這恩典的事物都獲得了生命。那麼,當我們探究這美好的恩賜從何而來時,我們通過聖經的引導發現它來自父、子和聖靈。然而,儘管我們陳述三位格和三個名稱,我們並不認為我們獲得了三種生命,每種生命分別來自一個位格;而是同一生命由父在我們裡面作成,由子預備,並依賴於聖靈的旨意。既然聖三位一體以我所說的方式完成每一個運作,不是根據位格的數量而分離行動,而是有一個從父通過子傳達到聖靈的善意的運動和安排(因為我們不稱那些其運作賜予一個生命的為三位生命的賜予者,我們也不稱那些在一個良善中被默觀的為三位良善者,也不以他們任何其他屬性來稱呼他們為複數);所以我們也不能稱那些以相互行動,共同且不可分離地對我們和所有創造物行使這種神聖和監察能力和運作的為三位神。因為正如當我們從聖經的話語中得知宇宙的神審判全地[15]時,我們說祂通過子審判萬物:又當我們聽到父不審判任何人[16]時,我們不認為聖經自相矛盾——(因為審判全地的祂通過祂的子來做這事,祂已將一切審判交給子;而獨生子所做的一切都歸於父,所以祂自己既是萬物的審判者,又不審判任何人,因為如我們所說,祂已將一切審判交給子,而子的一切審判都符合父的旨意;並且不能恰當地說他們是兩位審判者,或其中一位被排除在審判所蘊含的權柄和能力之外);——同樣在「神性」這個詞的情況下,基督是神的能力和神的智慧,而我們稱之為神性的那種監察和觀看的能力,父通過獨生子行使,而子通過聖靈完善一切能力,正如以賽亞所說,藉著審判的靈和焚燒的靈[17]來審判,也藉著祂行事,正如福音中對猶太人所說的。因為祂說:「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18]」;祂在這裡以部分描述包含了所有形式的行善,因為行動的統一性:因為當相互運作的結果是「一」時,源於運作的名稱不能在許多人之間分開。

腳註

[15] 羅馬書三章6節。 [16] 約翰福音五章22節。 [17] 以賽亞書四章4節。 [18] 馬太福音十二章28節。